香港周 其他文化交流节目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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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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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交流联络办事处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文化交流联络办事处负责促进香港与内地和海外的文化交流,积极配合香港特区政府在《文艺创意产业发展蓝图》中提出发展和巩固香港成为「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策略,并致力加强与内地和海外艺术文化机构的联繫,透过在内地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外城市举办优秀的表演节目及品牌活动例如「香港周」等,向不同地区的观众展现香港的多元艺术成就,以及推广中华文化。

理想

香港是一个国际文化大都会,植根于中国传统且融会多元文化。文化艺术元素丰富了市民的生活,而创意则是推动社会持续进步的原动力。文化交流联络办事处希望透过与各地的文化机构及团体合作,以促进与内地、亚洲和国际地区的文化交流,发挥及落实香港作为「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定位。

目标

  • 强化香港作为文化枢纽朝气蓬勃的形象及巩固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定位,向内地及海外国家的观众介绍本地优秀的艺术家、艺团及节目;
  • 为本地艺术家及艺团发掘在香港以外地区表演或进行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以及
  • 提高其他地区对香港表演艺术发展的认识及关注,展示本地多元文化的特色。

策略

  • 培育及支持本地艺术家及艺团,开拓境外演出及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 引起内地和国际艺坛、观众对香港艺术瑰宝的关注及认识;以及
  • 加强与各国驻香港领事馆的合作,提昇市民对世界各地文化的了解及欣赏。

香港周

「香港周」为文化交流盛事,透过艺术节的形式,推动世界各地城市与香港作文化交流,展示香港艺术的精粹。 

粤港澳大湾区

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以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九市。为配合香港特区政府的施政方针,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致力促进大湾区的演艺交流活动,透过网络搭建、资讯分享,以及与其他大湾区城市主要表演场地、艺术节和市政府合作,积极为香港艺术家及艺团开拓区内演出平台和扩阔市场,善用大湾区发展建设带来的重大机遇。

本地交流节目

与各国驻香港领事馆积极合作,提升香港市民对世界各地文化的了解及欣赏。

境外交流节目

积极发掘境外演出及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培育及支持香港艺术家及艺团。

 

引言

文化交流联络办事处负责策划「香港周」及在「粤港澳大湾区」举办交流项目,安排表演节目和活动在内地和海外城市举行。

节目建议书

文化交流联络办事处欢迎任何人士递交关于「香港周」和「粤港澳大湾区」两个项目的节目建议书,节目可由本署主办或以贊助形式举行。如果建议书的资料齐备,本处一般约需要3个月时间处理。节目建议书须详列节目概念及演出方式、有关的艺术工作者、制作细节、预算费用及背景资料(例如以往演出的评论、影片及录音等),并于建议举行演出日期前12至18个月送交本处。如建议书由递交当日至建议演出日期不足6个月,本处则很难予以考虑。

甄选准则和程序

所有节目建议都会以相同的准则作详细的甄选。准则包括建议节目和有关创作及制作人员的艺术及专业水平、节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考虑、文化交流元素,以及本处的整体年度节目安排和财政预算等。本处收到的节目建议书会在节目会议上进行甄选,并就有关建议谘询演艺专责委员会(艺术节)。

诚徵专业服务人员

文化交流联络办事处诚邀具表演艺术、视觉设计及出版等不同专业资历的人士,就不同类别的文化交流活动提供专业服务,举凡讲座讲者、讲座/节目主持、撰稿人、乐曲介绍撰稿人、翻译员、编辑、平面设计师、插画师、以及舞台技术统筹等。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资历及经验。有意申请者,请将履历以及自荐服务建议书,以电邮 (cxlo@lcsd.gov.hk) 递交本办事处考虑。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文化交流联络办事处
香港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号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楼七楼

   电话 : (852) 2734-2967
   传真 : (852) 2366-5206
   电邮 : cxlo@lcsd.gov.hk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六时

 

2024-25 年度财务数据及入场人次

支出 (港元$)
薪酬 $10,234,539.99
运作及节目经费 $40,048,575.74 [註一]
总计 $50,283,115.73
 
收入 (港元$)
总计 $1,891,871 [註二]
 
入场人次 58 676 [註三]

 

註一: 2024-25年度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获额外拨款策划及统筹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节。
註二: 只包括本地节目的票房收入。
註三: 包括本地及境外节目的入场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