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周 其他文化交流節目 關於我們
dot bg map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關於文化交流聯絡辦事處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文化交流聯絡辦事處負責促進香港與內地和海外的文化交流,積極配合香港特區政府在《文藝創意產業發展藍圖》中提出發展和鞏固香港成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策略,並致力加強與內地和海外藝術文化機構的聯繫,透過在內地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及海外城市舉辦優秀的表演節目及品牌活動例如「香港周」等,向不同地區的觀眾展現香港的多元藝術成就,以及推廣中華文化。

理想

香港是一個國際文化大都會,植根於中國傳統且融會多元文化。文化藝術元素豐富了市民的生活,而創意則是推動社會持續進步的原動力。文化交流聯絡辦事處希望透過與各地的文化機構及團體合作,以促進與內地、亞洲和國際地區的文化交流,發揮及落實香港作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定位。

目標

  • 強化香港作為文化樞紐朝氣蓬勃的形象及鞏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定位,向內地及海外國家的觀眾介紹本地優秀的藝術家、藝團及節目;
  • 為本地藝術家及藝團發掘在香港以外地區表演或進行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以及
  • 提高其他地區對香港表演藝術發展的認識及關注,展示本地多元文化的特色。

策略

  • 培育及支持本地藝術家及藝團,開拓境外演出及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 引起內地和國際藝壇、觀眾對香港藝術瑰寶的關注及認識;以及
  • 加強與各國駐香港領事館的合作,提昇市民對世界各地文化的了解及欣賞。

香港周

「香港周」為文化交流盛事,透過藝術節的形式,推動世界各地城市與香港作文化交流,展示香港藝術的精粹。 

粵港澳大灣區

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包括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以及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九市。為配合香港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致力促進大灣區的演藝交流活動,透過網絡搭建、資訊分享,以及與其他大灣區城市主要表演場地、藝術節和市政府合作,積極為香港藝術家及藝團開拓區內演出平台和擴闊市場,善用大灣區發展建設帶來的重大機遇。

本地交流節目

與各國駐香港領事館積極合作,提升香港市民對世界各地文化的了解及欣賞。

境外交流節目

積極發掘境外演出及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培育及支持香港藝術家及藝團。

引言

文化交流聯絡辦事處負責策劃「香港周」及在「粵港澳大灣區」舉辦交流項目,安排表演節目和活動在內地和海外城市舉行。

節目建議書

文化交流聯絡辦事處歡迎任何人士遞交關於「香港周」和「粵港澳大灣區」兩個項目的節目建議書,節目可由本署主辦或以贊助形式舉行。如果建議書的資料齊備,本處一般約需要3個月時間處理。節目建議書須詳列節目概念及演出方式、有關的藝術工作者、製作細節、預算費用及背景資料(例如以往演出的評論、影片及錄音等),並於建議舉行演出日期前12至18個月送交本處。如建議書由遞交當日至建議演出日期不足6個月,本處則很難予以考慮。

甄選準則和程序

所有節目建議都會以相同的準則作詳細的甄選。準則包括建議節目和有關創作及製作人員的藝術及專業水平、節目的技術可行性、市場考慮、文化交流元素,以及本處的整體年度節目安排和財政預算等。本處收到的節目建議書會在節目會議上進行甄選,並就有關建議諮詢演藝專責委員會(藝術節)。

誠徵專業服務人員

文化交流聯絡辦事處誠邀具表演藝術、視覺設計及出版等不同專業資歷的人士,就不同類別的文化交流活動提供專業服務,舉凡講座講者、講座/節目主持、撰稿人、樂曲介紹撰稿人、翻譯員、編輯、平面設計師、插畫師、以及舞台技術統籌等。申請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歷及經驗。有意申請者,請將履歷以及自薦服務建議書,以電郵 (cxlo@lcsd.gov.hk) 遞交本辦事處考慮。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文化交流聯絡辦事處
香港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號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七樓

   電話 : (852) 2734-2967
   傳真 : (852) 2366-5206
   電郵 : cxlo@lcsd.gov.hk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至六時

2024-25 年度財務數據及入場人次

支出 (港元$)
薪酬 $10,234,539.99
運作及節目經費 $40,048,575.74 [註一]
總計 $50,283,115.73
 
收入 (港元$)
總計 $1,891,871 [註二]
 
入場人次 58 676 [註三]

 

註一: 2024-25年度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獲額外撥款策劃及統籌第四屆粵港澳大灣區文化藝術節。
註二: 只包括本地節目的票房收入。
註三: 包括本地及境外節目的入場人次。